動物實驗室能做涉及病毒的實驗嗎
世界衛生組織
(WHO)
世界衛生組織(WHO)在《實驗室生物安全手冊》(LaboratoryBiosafetyManual)中和國務院條例《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將病原性微生物根據其致病能力和傳染的危險程度等劃分為四類;將生物實驗室根據其設備和技術條件等劃分為四級;其相應的操作程序也劃分為四級,并對四類微生物可操作的相應級別的實驗室及程序進行了規定,四個級別分別為生物安全防護水平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即我們常說的P1\P2\P3\P4。其中P級實驗室又分為微生物生物安全實驗室(BSL)和動物生物安全實驗室(ABSL),這兩種實驗室又細分為a\b兩個種類,b類又分為b1和b2兩個種類。操作的病原微生物風險越大,實驗室需要的安全防護水平越高。嚴格等級從低到高,具體是:
ABSL-1\BSL-1實驗室(P1級實驗室):基礎實驗室,適合對人體、動植物或環境危害較低,不具有對健康成人、動植物致病的因子。
ABSL-2\BSL-2實驗室(P2級實驗室):基礎實驗室,適用于對人體、動植物或環境具有中等危害或具有潛在危險的致病因子,對健康成人、動物和環境不會造成嚴重危害,有有效的預防和治療措施。
ABSL-3\BSL-3實驗室(P3級實驗室):防護實驗室,適用于處理對人體、動植物或環境具有高度危害性,通過直接接觸或氣溶膠使人傳染上嚴重甚至是致命的疾病,或對動植物和環境具有高度危害的致病因子,通常有預防和治療措施。
ABSL-4\BSL-4實驗室(P4級實驗室):最高級別防護實驗室,適用于對人體、動植物或環境具有高度危害性,通過氣溶膠途徑傳播或傳播途徑不明,或未知的、高度危險的致病因子。沒有預防和治療措施。比如埃博拉病毒。
從2004年起我國陸續出臺了有關實驗室生物安全的法規與標準,分別是:《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生物安全實驗室建筑技術規范》等。這些法規國標對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建設設計、使用范圍、管理規定有了明確要求和法律責任限定。根據法規,病原微生物按規定只能在對等的生物安全實驗室里進行。一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要在衛生管理部門或獸醫主管部門備案,三四級的還需要國家認可。衛健委《國衛辦科教函(2020)70號》文件中更明確描述了新冠肺炎病源微生物的分離、培養、滴定、中和試驗、活病毒及其蛋白純化、病毒凍干以及產生活病毒的重組實驗等操作應當在生物安全三級實驗室內進行。未經培養的感染性材料在采用可靠的方法滅活前進行的病毒抗原檢測、血清學檢測、核酸提取、生化分析,以及臨床樣本的滅活等操作,應當在生物安全二級實驗室進行,同時采用生物安全三級實驗室的個人防護。使用病毒培養物提取核酸,裂解劑或滅活劑的加入必須在與病毒培養等同級別的實驗室和防護條件下進行,裂解劑或滅活劑加入后可比照未經培養的感染性材料的防護等級進行操作。實驗室開展相關活動前,應當報經國家衛生健康委批準,取得開展相應活動的資質。
動物感染實驗:指以活病毒感染動物、感染動物取樣、感染性樣本處理和檢測、感染動物特殊檢查、感染動物排泄物處理等實驗操作。根據法規應當在生物安全三級實驗室進行操作。開展相關活動前,同樣要報經國家衛生健康委批準,取得開展相應活動的資質。
實驗動物設施的分級和基本概念
實驗動物設施按功能分類為:實驗動物生產設施、實驗動物實驗設施、實驗動物特殊設施。
生產設施是指用于實驗動物繁育、生產的建筑物、設備及運營管理在內的總和。
實驗動物實驗設施是指以研究、教學、實驗生物制品和藥品生產為目的,進行實驗動物飼育、實驗的建筑物及設備及運營管理在內的總和。
設施等級是按照《實驗動物環境及設施(GB 14925-2010)》根據微生物控制將設施分為普通環境、屏障環境和隔離環境。
1.普通環境 普通環境設施是一種開放環境設施,飼育環境基本符合動物的生長、繁育要求,但不能完全控制傳染病、寄生蟲等其他干擾因子。目前嚙齒類實驗動物已經取消普通環境下飼養,大動物飼育在普通環境設施下較多。
2.屏障環境 屏障設施主要用于清潔級、SPF級動物的飼育和動物實驗。有正壓屏障構造、負壓屏障構造(生物安全屏障系統),也有用層流架(正壓/負壓)或隔離器做SPF級屏障系統。是指在污染區和清潔區之間設有嚴格的屏障,即飼育環境是密閉的,通過屏蔽裝置與外界相通,送入飼養室內的空氣要經過初效、中效、高效三級過濾,潔凈度要求達到7級,除生物安全屏障系統為負壓以外,通常應保持為正壓,且不低于10Pa;排風口設有防空氣倒流裝置。送入的一切物品都要進行嚴格的消毒滅菌后,經特制的傳遞裝置送入,進入屏障內的工作人員也要進行嚴格的微生物控制。
3.隔離環境 隔離環境主要用來飼育無特定病原體、悉生以及無菌實驗動物。隔離環境設施內的空氣、飼料、水、墊料等一切物品均為無菌,動物和物品經過特殊傳遞,既保證了與外界隔離狀態,又能保持內環境正常運轉。
對應設施,實驗動物按微生物學控制方法分類分級為四級:
一級動物:即普通動物(eonventionalani-mal:C.V),指飼養于開放系統或簡易屏障系統,未經積極的微生物控制的帶菌動物。但此類動物不同于非實驗用通常動物,它不得帶有人畜共患病病原體和嚴重危害動物種群的微生物和寄生蟲。
二級動物:即清潔動物(eleaninganimal-,:C.L).飼養于簡易屏障系統或屏障系統。其飼料、墊料、用具、空氣、人員服裝均已經消毒處理。在一級動物微生物控制基礎上排除了危害本動物種群的徽生物和寄生蟲。
三級動物:即無特定病原體動物(peceficpathogenfreeanimals:spF),指機體內無特定的微生物和寄生蟲存在的動物。其由無菌動物而來,原則上不允許存在病原體,較二級動物控制要求更嚴格。四級動物:即無菌動物(Gremfreeani-mals:GF)。飼養于隔離系統.機體內無任何用現代監測手段可檢出的寄生物(微生物和寄生蟲)或所有非植入的微生物和寄生蟲的動物。在自然界中不存在,必須用人為方法培育而成。
對比以上生物安全防護實驗室和實驗動物設施的國標要求,目的在于——我院醫學實驗動物平臺現有設施條件是依照實驗動物設施國家標準國家標準(GB 14925-2010)建設的正壓屏障環境,不能達到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國標法規要求,無法進行病源微生物(病毒、細菌等)感染性實驗,也提醒科研人員進行病毒微生物實驗要遵守國家和部委有關規定。